比思論壇

標題: 【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划归机动车 须办驾照】 [打印本頁]

作者: rolling80    時間: 2012-9-3 12:48
標題: 【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划归机动车 须办驾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新国标实施后,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上路。




歡迎光臨 比思論壇 (http://bb-cdn.site/)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