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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叶青:遗产税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打印本頁]

作者: wosivv    時間: 2013-10-3 11:32
標題: 叶青:遗产税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不论文稿中最终有没有这一条内容,这都算得上是大冲击力的“爆料”了。在我看来,遗产税就像是空中的一个气球,现在我们开始去抓他的线。富豪增加了,遗产税就自然纳入决策者的视野。  当前重提这个问题,恐怕还是为了缩小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问题。因此,网友中的支持者认为,作为“劫富济贫”的税种,开征遗产税可以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我们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的时候了。据纽约时报于7月19日发表的一篇文章,北京大学的一项新的调查显示,中国最富与最穷的人的收入有很大差异,在沿海地区和内地省份居民收入也有很大差异。调查发现,在2012年,中国前5%最富家庭的收入等于全国家庭收入的23%。5%最穷家庭的收入等于全国家庭收入的0.1%。
  当然,人们对遗产税的顾虑一直也没有消除。因此,有网友认为,富豪能够移民,一旦开征也是最终针对工薪阶层的。遗产税最终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个人所得税”呢?已经有了一个“个税”不公,又来一个“遗税”再不公。反对者不少。
  这种争论注定是没有结果的。遗产税正朝我们走来。遗产税是一个可以有效调节的税种。征收遗产税,可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所得,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此外,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收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一直没有放弃过遗产税,只有停征,而没有废除过。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就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2013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大陆政府一直没有表态过要废除遗产税。相反,中国香港在2006年2月11日已经正式宣布废除了遗产税。
  遗产税的成败关键在于扣除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美国的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规定的扣除项目有: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间转让的婚姻扣除以及慈善捐赠扣除。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是捐赠和配偶之间赠与扣除。抵免分两个部分,一是统一抵免,允许每个纳税人从应纳遗产税额中减去一定量的抵免额;二是税收抵免,允许从应纳税额中减去向外国政府交纳的遗产税额及向州政府交纳的遗产税额。德国遗产税的免税规定也有特色:死亡人或赠与人的配偶享有基本免税额250000马克,和额外免税额250000马克。每一个子女可免税9万马克,每一个孙子女免税额为50000马克。丧葬管理费用和死亡人债务允许扣除。慈善公益捐赠全额免税。
  要恢复影响面广的遗产税,也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由于遗产税涉及到个人的财产的减少,有产者会积极的“抵抗”。因此,我觉得遗产税出台至少是5年以后的事情,目前还是处于论证、设计的阶段。即使通过了,也要一个准备期,如何进行财产登记,就是一大难题。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930/n387496337.shtml business.sohu.com true 搜狐财经 叶青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930/n387496337.shtml report 1438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不论文稿中最终有没有这一条内容,这都算得上是大冲击力的“爆料”了。在我看来,遗产税

作者: xianyu520    時間: 2013-10-1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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