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人工智能与社会
经典人工智能已初步形成较完整的学科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科学分支。然而人们对经典人工智能存在着普遍误解。
有哲学家提出“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概念,前者是机器载体上的人脑和人心,后者是脑和心理过程的计算模拟,并认为经典人工智能是弱人工智能。经典人工智能显然不是强人工智能,但也不是弱人工智能,因为经典人工智能不立足于脑和心理过程的模拟,否则就不可能产生“阿尔法狗”。可见“强/弱人工智能”概念脱离、误解了科学实践中的AI。
经典人工智能的产物(产品、服务)既不是人,也不是传统机器,而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创造的似人非人、似物非物的第三种存在物。这个定性具有重大科学、哲学和社会意义。例如,法学界有种观点认为,AI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但可被赋予某些权利;还有一种立法主张,要求所有AI产物必须明确标示不是人。经典人工智能为这些法学判断和主张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经典人工智能与人类法律体系之间也不存在根本性冲突。可是,强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等设想隐含着巨大的伦理风险和法律冲突。
著名未来学家凯文·凯利预测,AI将越来越多地与人类发生关系,人类期望与AI的关系将不再是朋友、亲人、同事、恋人等传统关系,而是与宠物、外星人、精灵、佣人等角色的关系。经典人工智能可以把这些角色变成“现实”,即第三种存在物。因此,经典人工智能符合人类的某些未来期望,也为研判人类与AI的未来关系提供了科学依据。
AI与其他事物一样有利有弊,但其发展潜力更大,并具有本质不同的新特点,正带来从生产到生活、从现实到理念的巨大变迁。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变迁进行全面、深入的预研预判,厘清其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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