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554|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類型] 华为身处“创新者的窘境”而浑然不觉

[複製鏈接]

6385

主題

19

好友

2萬

積分

版主

美腿丝袜控…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7 天前
  • 簽到天數: 2193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9667
    金錢
    57623
    威望
    25645
    主題
    6385

    文章勇士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附件高人 文章達人 附件達人 中學生 高中生 大學生 教授 愛因斯坦 永久貴賓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男生勳章 版主 伴壇終老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1-10 10:34:27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2013年10月,任正非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大公司如何做到“不必然死亡”》。华为是我最尊敬的中国企业之一,任总也是我极为崇拜的教父级企业家,之前他的很多文章给我启发。但是这次读完他的新作,我有一个不好的预感:任总老矣,华为危矣! 任总在这篇文章里所说的“如何做到不必然死亡”,却处处透露出华为正浑然不觉地走向“必然死亡”。

      作为晚辈和华为的粉丝,也许我不该危言耸听,但想起任总文中所说,“号召大家‘炮轰华为’”,我权且不顾礼节,斗胆发声。不为别的,只希望任总和华为的朋友们能够听到不同的声音,也许不无裨益。

      一、何为颠覆性创新?颠覆性创新是颠覆性技术创新吗?跟随战略适用于颠覆性创新吗?

      这篇新年讲话,任正非的核心问题是:在瞬息万变,不断涌现颠覆性创新的信息社会中,华为能不能继续生存下来?我认为任总提出了一个了不起的问题!

      任正非意识到华为已是一家大公司,是“一个‘宝马’”,正在迎接特斯拉的挑战。他说:

      宝马追不追得上特斯拉,一段时间是我们公司内部争辩的一个问题。多数人都认为特斯拉这种颠覆性创新会超越宝马,我支持宝马不断地改进自己、开放自己,宝马也能学习特斯拉的。汽车有几个要素:驱动、智能驾驶(如电子地图、自动换档、自动防撞、直至无人驾驶……)、机械磨损、安全舒适。后两项宝马居优势,前两项只要宝马不封闭保守,是可以追上来的。

      任总的观点是只要你能成为大公司,你就不一定会死掉。因为任总相信大公司的死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惰怠保守”。但我不得不遗憾地说,任总对于特斯拉的理解是肤浅的,他对于颠覆性创新的理解更有着本质上的错误,这样的错误很可能会是华为倾覆的伏笔。

      首先,任总以为特斯拉对宝马的颠覆仅仅是技术的颠覆。事实上,特斯拉与宝马是两个品类。特斯拉最大的颠覆是将汽车从功能型变成了智能型,并且在产品、商业模式、营销渠道方面都颠覆了传统汽车模式。令人遗憾的是,任总把特斯拉的成功仅仅归因于几个技术属性的领先,这是多么大的认知盲区啊!

      其次,对于特斯拉的判断也反映出任总对于颠覆性创新这一概念的理解偏差。他认为“颠覆性创新”就是“颠覆性的技术创新”。那我就先辨析一下这一概念。1997年,哈佛教授克里斯坦森发布《创新者的窘境》一书,说:“有两种技术,一种叫延续性技术,另外一种叫颠覆性创新(或者叫破坏性创新)。在延续性创新竞争环境之下,领先者总是能保持领先地位;而在破坏性创新的竞争环境之下,领先者总是被后来者掀翻马下。

      任总将“颠覆性创新”误解为颠覆性技术创新,他理解的颠覆性创新是能够在实验室里研究出来的技术突破。他还说:“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创新和积极响应世界科学进步的不懈探索,以这两个车轮子,来推动公司的进步。”这完全是以“延续性技术”为导向的战略。延续性技术绝对可以保证华为在运营商设备市场里面成为全世界老大,而在今天移动互联网的大变革面前,这恰恰也将导致华为死亡。

      任正非指望华为这辆“宝马”能通过跟随战略追上“特斯拉”,我认为是第二个错误。他说:

      当发现一个战略机会点,我们可以千军万马压上去,后发式追赶,你们要敢于用投资的方式,而不仅仅是以人力的方式,把资源堆上去,这就是和小公司创新不一样的地方。人是最宝贵因素,不保守,勇于打破目前既得优势,开放式追赶时代潮流的华为人,是我们最宝贵的基础,我们就有可能追上“特斯拉”。

      任总提倡的是“跟随战略”。有证据表明:跟随战略在延续性技术竞争中是有效的,但是在破坏性创新环境中,跟随战略是无效的,甚至是极为有害的。腾讯做“搜搜”超越百度了吗?百度做“有啊”超越阿里巴巴了吗?马云说要不惜一切代价做“来往”,但能够战胜微信吗?想都不要想。所以,跟随战略在颠覆性创新的竞争环境里并不适用。

      二、移动互联网是最大的颠覆性创新者,任正非明白他的敌人是这个时代了吗?

      移动互联网是今天最大的颠覆性创新。颠覆性创新有三个层次,最低的层次是产品对产品的颠覆;再进一层是品类对品类的颠覆,或者行业对行业的颠覆;最高意义上的颠覆是时代对时代的颠覆。我们这代人经历了从工业时代到互联网时代的转变,但还没完全适应互联网,就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所以算上农业文明,当下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互联网文明和移动互联网文明“四世同堂”的时代。

      任正非对互联网或者当下时代的理解是什么:

      不要为互联网成功所冲动,我们也是互联网公司,是为互联网传递数据流量的管道做铁皮的……别光羡慕别人的风光,别那么为互联网冲动,有互联网冲动的员工,应该踏踏实实地用互联网的方式,优化内部供应交易的电子化,提高效率,及时、准确地运行…深刻地分析合同场景,降低损耗,这也是贡献,为什么不做好内互联网呢?

      显然,任总将互联网看作工具。而如果把互联网当作一种思考模式来看,思维的品质将上升到更高台阶。反观马化腾,最近他这样说:

      我的感受是,移动互联网远远不止是一个延伸,这是一个颠覆,看过去的PC互联网都已经不算太互联网了,移动互联网才算得上是真正的互联网,甚至以后每个设备都能连上网络之后,人和设备之间,设备和设备之间一切都影响起来,这还有更大的想象空间。两人差异巨大。

      总而言之,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传统企业,连马云这样了不起的互联网人物都将落伍。你再听听任总的说法:你们不要受互联网的冲动,我们也是互联网,做好内部互联网就可以了。很难想象,他的理解如此浅薄,与这个时代的隔阂如此之深,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三、合理性遮蔽法则:一切都很合理,但一步步迈入陷阱。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因为智能手机的出现,智能手机的价值并不仅仅是这个物理设备,真正价值是移动互联网的入口。遗憾的是,华为在智能手机领域的重视和投入远远不够!

      对比一下华为手机与小米的成绩。华为是一家成立25年的企业,小米是刚刚成立3年的手机公司。2013年,小米的出货量仅是华为出货量的36%,收入却是华为的60%,利润是华为的200%,净利润率是华为的350%。从这些数字能看得出来,华为手机虽然在销量上超过了小米手机,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最有机会的业务已经被后来者给追上了。为什么?

      我认为这样的战略失误可以被“创新者的窘境”所解释:颠覆性创新往往最早出现在大公司,但常要为主营业务的增长让路,结果扼杀了在非主营业务上大放光芒的机会。这也是我提出的“合理性遮蔽法则”,当时代被时代颠覆,或者两个时代相交时,在上一个时代所有正确的决策全部成为下一个时代被颠覆的原因。

      华为收入来源于三大事业部:运营商设备事业部、企业设备部以及终端消费者事业部。前两个事业部面对企业客户,收入分别占总比的73%和5%,第三个事业部面对终端消费者,主营业务是手机,收入占比22%。华为把所有资源铺到主营业务上去。大致估算,华为手机业务收入已经是主营业务的1/4左右,增长率是主营业务的2-3倍,表明这个业务完全有可能成为新兴主业。

      但任总说,我们只允许在主航道上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不能盲目创新,发散了公司投资与力量。轮值CEO徐直军的年度致辞也总结了2013年的八点成绩,智能手机仅仅被排在最后,只是“在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终端市场极大地提升了产品品质和品牌竞争力”。

      更为现实的是,运营商设备市场几近封顶,华为已经不可能再靠这个市场获得高增长了。华为2011-13年间的主业收入增速分别为3%、6.6%、4.1%(按余承东微博说手机业务增长18%计算,2013年主业增长仅仅有2.5%)。原因何在?首先,华为因为政治原因进不了美国市场,这是运营商设备最大的市场。其次,受到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冲击,运营商正在迅速地空心化、管道化,盈利点从语音变成数据,短信和电话这些收入来源都正在枯竭。再次,这已是一个成熟市场,近十年行业规模一直徘徊在1200亿美元左右。在全球的五大玩家,华为几乎已是行业老大,市场占比达到大约30%,可供挖掘的潜在空间所剩无几。

      华为此时应该抓紧时间从2B业务转向2C市场。乔布斯带领苹果从iMac向iPod、再向iPhone的两次转型都违背了合理性原则。自宫虽然痛苦,但至少有一个好处:自宫之后,刀把子还在你自己手里。

      华为的转型是否可能成功?我一点也不乐观。2011年华为提出未来若干年收入要达到1000亿美元,超过IBM成为全球最大的IT公司。要达到这一目标,华为每年需要保持20%的增长。在主营业务放缓的情况下,手机业务不得不多快好省地追求收入与利润。余承东微博提到2013年华为手机业务“盈利明显改进”、“年度贡献利润超额完成目标”,可见他背负了多大的经营数字包袱。反观小米,它没有年度任务,小米说五年不上市,不计较KPI,全力把产品做好。

      四、面对颠覆性创新,良好的管理正是导致领先企业马失前蹄的主因。

      任正非说:

      正因为我们长期坚持自我批判不动摇才活到了今天,今年,管理会成员都是架着大炮《炮轰华为》,中高层干部都在发表《我们眼中的管理问题》,厚厚一大摞心得每一篇发表都是我亲自修改的,大家可以在心声社区里面发表批评,总会有部门把存在的部门解决,公司会不断优化自己。

      任总显然认为只要不断地提升管理水平,华为就可以基业长青。在我看来,中国已经没有第二家公司比华为更擅长管理了,但恰恰是由于华为在工业时代的管理太好了,使得它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难以伸展。

      据说华为手机部门的薪酬、招聘人才标准、股权激励与其他部门完全一样,但是做设备的人和做互联网的人能一样吗?做2B的人和做2C的人能一样吗?华为高管没有空降兵,21级以上的人都是在华为工作十年以上的人,余承东是老华为人,不安分,听说去年因为在英国说了一句错话,被集团雪藏了半年。有一媒体人说,余承东就像堂吉诃德斗风车,想凭借一己之力改变华为的基因,何其难?而且余承东本人也还是华为的基因,离互联网基因还远着呢。所以这一切注定华为手机只能靠卖手机赚钱,而小米的硬件成本价出售,配件、软件收入,社区运营、粉丝经济等都超出了华为的理解范围。

      另一个方面,华为今日的成功离不开他的集体主义与全员持股。但华为的集体主义与约束性绝对不属于90后和新生代。90后对于互联网尤其对于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已经炉火纯青,他们对信息的获取远胜他们的老板。反观任总的这篇文章,这个时代你还想约束年轻人?用工业时代的理论指导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人才管理,无异于刻舟求剑。

      华为唯一的生路,是把手机完全独立出去,让管理层MBO,并且去找新的投资来做这件事,但这在华为几乎不能想象。数年前华为空降的职业经理人朱波被授命拓展互联网业务,他想分拆部门,找风投独立发展,但这套思路被完全否决。当时的轮值CEO告诉他要做“有华为特色的互联网”,并且约法三章:第一,为了促进终端消费。第二,为了终端全生命周期收费。第三,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适当的发展一些精品应用。结局自然惨淡,华为因此错过了互联网市场。

      另外华为全员持股,也封杀了华为手机业务独立的可能性。如果把手机独立出去,这帮兄弟上市发财了,华为剩下的十几万员工怎么看这件事情?太不公平了。顷刻间,华为的文化、管理、价值观、薪酬、绩效会土崩瓦解。

      五、华为正在走向死亡的道路上

      任正非说:

      2002年开干部大会是在IT泡沫破灭,华为濒于破产、信心低下的时候召开的,董事会强调在冬天里面改变格局,而且选择了鸡肋战略,在别人削减投资的领域加大投资,从后十几位追上来,那时世界处于困难时期,而华为处于困难的困难时期,没有那时的勇于转变,就没有今天。今天华为的转变是在条件好的情况下产生的,我们号召的是发展,以有效的发展为目标,我们应更有信心超越,超越一切艰难险阻,更重要的是超越自己。

      在我看来,今天的风险远胜于十年前的风险,十年前还是在工业社会里面产品对产品的颠覆,今天已经变成了时代对时代的颠覆了,敢问你能战胜时代吗?移动互联网时代里,速度慢就等于掉队和死亡。今天评判一个公司死亡的标准,已经不是指公司亏损或者破产,而是指它收入不再增加,在新兴时代的影响力消失,这就等于死亡,微软正是如此。以此标准,从华为的增速、市场成熟度,我认为华为正在走向死亡,我甚至可以危言耸听地说:华为已死。

      作为华为公司与任总这位老人家的支持者,我真心希望这种颠覆不要发生,但前提是任总把遮住他眼睛的树叶掀开,真正去理解颠覆性创新,真正去理解这个时代,真正去理解在面临颠覆性创新时所应遵循的那些法则。只有这样,华为才有可能度过眼前这场危局。但可悲的是,这个可能性几乎为零。

      我为华为祈祷。

    2.jpg (57.88 KB, 下載次數: 28)

    2.jpg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30 09:22 , Processed in 0.039425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