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617|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曝反赌处罚:不降级+罚9分 服刑人员终生禁足 [投票]

[複製鏈接]

1071

主題

0

好友

350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11-12 13:33
  • 簽到天數: 403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6
    金錢
    259
    威望
    3508
    主題
    1071

    簽到勳章 文章勇士 男生勳章 中學生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高中生 簽到達人 文章達人 大學生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3-1-25 10:00: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球迷要求赛场公平(资料图)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如本报上期报道,1月23日中午,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出现在中国足协,听取特别工作小组关于如何处罚涉案俱乐部以及人员的汇报。不出意外,所有服刑的都将被“终生禁足”,相关涉案俱乐部将受到“罚款+罚分”的处罚,最高罚分可能不会超过9分。

    23日上午,中国足协高层以及特别工作组前往总局,向包括蔡振华在内的领导汇报关于如何处罚涉案俱乐部以及涉案人员的情况。因情况纷繁复杂,汇报过程比较繁琐。到午餐时间,还有一些情况没有汇报。中午12点35分左右,蔡振华突然出现在中国足协的7楼。少数官员看到,以为下午将宣布新任足管中心主任的任命。实际蔡振华午休时间到足协现场办公,继续听取报告。不到一个小时后,蔡振华返回总局,参加下午2点召开的总局系统内部大会。

    蔡振华并没有就如何处罚提出具体意见,指示中国足协按照原则和程序处理好此事。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层对处罚非常关注,但是除了给出“大局为重,不破坏中国足球恢复期”的大原则之外,不会插手具体方案。中国足协特别工作小组以及纪律委员会出台相关具体方案之后,报中国足协主席会审议,然后上报总局备案。

    蔡振华等总局领导没有具体要求,不等于中国足协没有具体的处罚想法。中国足球分为三个阶段:恢复期、发展期、提高期。目前,中国足球正处于反赌扫黑风暴之后的“恢复期”,最为脆弱,处罚不能有致命冲击。因此,依照《纪律处罚》关于腐败条款的规定,涉案俱乐部将被罚分,而不会被降级。

    根据涉案俱乐部以及人员的具体情况,分为三部分:1、有具体行贿等腐败行为的;2、已经在监狱服刑的;3、卷宗上出现了行贿人员的名字,但是司法部门没有处理的。其中,最为简单的是已经被判刑的。足协内部达成共识:已经服刑的肯定会被终生禁足。刑满释放之后也没有机会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例如,杨一民曾经希望今后为中国足球做些技术方面的工作,终生禁足之后,不可能再完成这样的心愿。

    比较棘手的是对涉案俱乐部和其他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的涉案人员的处罚。外界呼吁对涉案俱乐部降级,但是,涉案俱乐部的情况都与原广药以及成都谢菲联不同,不会被降级。死罪已免,活罪难饶,“罚款+罚分”成为最好的处罚方式。罚分会借鉴意大利处理电话门的处理情况,但是不会做出罚5场扣15分的严厉处罚,上限难以超过9分,甚至最高罚分在扣6分左右。具体情况,需要纪律委员会仔细斟酌。

    除了服刑的以及涉案俱乐部之外,还有几十名业内从业人士,他们都在相关重要的岗位上,是中国足球的专业人才。如果对他们全部终生禁足,或者禁止从事几年的足球活动,那么整个中国足球的基层工作可能就会面临瘫痪,甚至也会出现本土教练无人可用的境地。因此,如何处理这些人员,将真正考验新上任的中国足协掌门人张剑的智慧,也会左右中国基层足球工作的命运。有多年研究中国足球的社会人士就此向中国足协建议:法律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中国足协应该尊重司法部门的做法。

    單選投票, 共有 2 人參與投票
    您所在的用戶組沒有投票權限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2-26 16:28 , Processed in 1.021970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